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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一宅一户将打破?看2017年《土地法》新增了哪些规定!

    信息发布者:lixueling
    2017-08-26 12:07:44   转载

    土地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人们在土地的开发、利用、整治、保护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

    1986年,我国开始实行《土地法》,可如今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,农村土地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,旧版的《土地法》俨然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格局,于是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修订,2017年《土地法》经过第四次修订,如今已经颁布,据相关农业专家表示:新版《土地法》最大的改变即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四规定,并且同时涉及宅基地申请、拆迁!



    新增第一条:一户一宅有望打破

    “一户一宅”是我国实行土地分配以来一直遵循的原则,但人口暴增之下不少地区“一户一宅”会造成很多问题,而且事实上很多地方已经一户多宅。

    因此新版《土地法》将放宽“一户一宅”的限制,对于人均土地少、不能满足一宅一户的地区,规定县级政府有义务保障农民居住权利,比如建设农民公寓、农民住宅小区等。

    新增第二条:宅基地申请更容易

    在宅基地申请上,新版《土地法》在完善宅基地有偿(自愿)退出机制的基础上,农村有了更多闲置宅基地,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农民申报宅基地将更加便捷。



    新增第三条:限制拆迁征地

    拆迁农房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,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,并且在旧版的《土地法》中也明确指出: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”。但真在实施的过程中却让许多人钻法律的空子,而普通百姓维权也没有依据。

    因此新《土地法》一方面给出了具体征地范围定界及规定,缩小了合法征地拆迁的范围。另一方面规定了征地审批前公告;赔偿款征收前发放;拆迁前建好临时住所等新规定!



    新增第四条: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

    在以前,农村土地是严禁进入市场交易的,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,农村土地价值日益高涨,禁止入市的规定严重限制了农村发展。

    因此,新法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、租赁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的权能,从而为建设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奠定了基础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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